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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半年工作总结

2024-01-19 22:37:02工作总结

妇联信访半年工作总结 篇1

上半年,XX市妇联按照省妇联信访工作要求,以及XX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数据分析

据统计,我市妇联系统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1251件,其中,XX市妇联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48件。就全市信访情况看:

(一)婚姻家庭类795件,占信访总数的63.5%;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类86件,占信访总数的6.9%;

(三)人身权益类38件,占信访总数的3 %;

(四)财产权益类 89件,占信访总数的 7.1 %;

(五)政治权利类 2 件,文化教育权益类 3 件,各占信访总数的0.2 %;

(六)其他238件,占信访总数的 19 %。

二、案件特点

(一)婚姻家庭类问题与去年同期持平

今年上半年,此类信访795件,占信访总数的63.5%,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离婚投诉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29.8%,反映配偶有外遇的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的12.7%,家庭纠纷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的18.5%,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的16.6%。在这类信访中,离婚问题是妇女群众咨询和投诉的热点。

1、离婚问题仍是妇女群众咨询和投诉的焦点

来访妇女大多咨询发现老公有外遇后如何收集证据,以及如何调查老公隐匿的财产。从中反映出个别的男同志家庭责任意识不强,受社会上养情人为时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外界的诱惑缺乏免疫力,从而瓦解了他们对婚姻的忠诚,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此外,这类妇女大多依赖丈夫的心理较强,为了维系婚姻甘愿忍受丈夫的冷落,甚至对丈夫抱有“他会回来”的幻想,采取容忍态度,致使事态发展严重才来妇联求助。

2、同居引发的纠纷仍呈上升趋势

一是一些年轻人行为草率,思想、工作、经济都处于不稳定状态,随着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改变,在生活中往往就会产生矛盾和发生纠纷,最终导致分手;二是一些对第一次婚姻失败产生恐惧的中年人,他(她)们不再相信婚姻,认为同居是最好的方式,大多因子女问题、财产不明晰而产生纠纷;三是老年人同居现象有所显现。由于受到子女干涉和涉及到将来自己过世后的遗产问题,大多老年人宁愿选择同居,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存在被一方子女赶出家门的危机,导致矛盾升级。

3、家庭暴力投诉也居高不下

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她们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打骂和凌辱,希望能以离婚来摆脱困境,并依法争取相应的补偿,从此可看出妇女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在逐渐摒除,对自己在婚姻中合法权益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此类信访8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件,占信访总数的6.9%。从信访中,反映劳动纠纷案件30件,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信访总数的35%。我们发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够规范,有的不与女职工签订,有的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还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仍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从中也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女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在面对企业出现违规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咨询和投诉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权益问题仍是信访工作的重点

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涉及村民待遇问题22件,占财产权益信访问题的25%;住房拆迁问题26件,占财产权益信访问题的29.3%,以上案件都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随着统筹城乡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或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和宅基地的赔偿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农村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增长迅速

今年上半年共接待心理、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92件,占其他类信访问题的37%。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妇女法律意识的提高,更多的女性愿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欠缺基本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缺乏自信心,大多来访者咨询如户口问题、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劳动协议、土地等一些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主要做法

针对今年上半年信访工作中反映出的情况,我们认为宣传法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结合妇联维权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和服务

坚持依托妇联法律援助中心、XX市妇女儿童维权司法协调顾问组、“12338”妇女维权热线以及法律志愿者队伍等途径,认真处理好初始接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服务。

(二)广泛开展大规模的“三八”维权周活动

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分别在青白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开展了以“依法维权 关爱女性”为主题,全面推进“心系女性”项目的“三八”维权周活动。通过开展的“心系女性”项目推进仪式、XX市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及慰问龙泉驿区十陵(女子)法庭活动,向广大女性宣传法律科普知识,培养女性的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养,引导女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她们建立健康、和谐、文明的现代家庭,及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协调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市妇联领导深入基层,重点对武侯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崇州市等社区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根据妇联工作实际与调研情况,制定出《XX市妇联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妇联在参与XX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起到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妇联主席接待制度

市妇联领导坚持每月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和下访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做到领导亲自接待、协调督促办理。

(五)重视源头抓信访工作

在信访工作中,充分发挥妇联法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妇女群众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信访接待室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所反映的情况,联系基层妇联组织,积极排查调处,协调妥善处理。在全国“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月是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我们以平安创建为重点,动员各区(市)县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辖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为构建“平安”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下半年信访预测

在下半年的信访工作中,婚姻家庭问题将仍是妇女群众反映的主要信访问题,同时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劳动纠纷、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等也是信访的热点问题。市妇联将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出击,积极预防、应对和处理好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全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使妇联信访工作更上新台阶。

妇联信访半年工作总结 篇2

市妇联信访工作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和全市各部门通力配合下,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继续贯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接待调处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构建和谐,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基本职能,广泛协调社会力量,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一、半年信访工a作情况。

半年来,市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9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71件,占信访总数的73.1%;劳动权益类4件,人身权益类14件,财产权益类9件,信访调处率99%;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9余件,结案满意率97%。

二、信访特点:

1.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通过近半年来市妇联接访情况统计,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总数的70%左右。在家暴来信来访案件中,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间暴力。其中男方低学历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占比例较大,高学历人群、机关工作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加之一些部门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仍将家庭暴力当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其次,我们妇联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无固定职业和单位的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家庭暴力这一丑恶行为屡禁不止。

2.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包二奶等难以取证的纠纷案件仍占据相当比例。在接处这一类上访案件时,我们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为受害妇女说话、声援和协调。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最终相信证据。因此,受害妇女的诉求和权益往往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3.妇女的主体意识增强。近年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和丈夫有外遇的妻子,都能及时地通过电话或到妇联及执法部门咨询、求助,希望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寻求理智的、合法的、适合自己的解决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说明妇女群众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三、主要作法。

信访接待是妇联工作的“窗口”,妇联是妇女群众的“娘家”,对于来妇联上访的妇女群众,妇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不厌其烦做好调解和疏导,对于来访者耐心体察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感,使各类矛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xx年6月份,我市某乡镇干部尹某,其妻郭某因为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市妇联上访。在听取郭的陈述后,我们马上与尹及他的同事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通过我们做工作,尹认识到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表示今后要加强个性修养,关心妻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同时,我们对上访人郭某进行了疏导,郭某表示今后会注意方法,支持丈夫工作,多一些谅解和宽容。现在两口子和好如初。并衷心感谢妇联同志为他(她)们所作的一切。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枚举。

妇联信访半年工作总结 篇3

仪征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重点,积极探索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上半年仪征市妇联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201x年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半年来,仪征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25件,占信访总数92.5%;住房拆迁类案件1起;其他人身伤害1起。信访调处率98%;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4件,结案满意率为100%。

二、信访内容分及信访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仍是妇联信访的主要问题。从来信来访情况看,我市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虽然较去年同期下降不少,但在整个信访案件中,占比仍然偏高。主要是反映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和财产分割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

1、家庭暴力是妇联信访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7.2%,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里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往技术型、科技型轨道发展,大龄没文化、缺少一技之长的女性失业率逐渐偏高。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了另一方的附属,男方在家庭中也就有了绝对的权威,也会越来越膨胀,自然而然地也会把平时工作生活中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了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二是男方的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并且还认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难以解决。三是社会风气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基本的道德伦理,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四是女性自我觉醒意识变强。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3.5%,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特别是经商办厂的家庭,往往是一方掌握经营情况,资产信息,另外一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女方对家庭的财产状况、经商办厂的资产负债一概不知,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即使法院判决男方支付一部分房款给女方,男方也没有相应的现金支付,往往要分期分批支付,女方不能及时购房,便自己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0.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女性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程中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女性在住房拆迁过程中权益受侵害屡有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也影响着一部分女性的实际生活。具体案例有如下几种:一是女性结婚后,长期生活在夫家但户口未迁至夫家,导致夫家遇到拆迁时,不能享有跟拆迁有关的政策;二是人户分离型的,女性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户口所在地房屋拆迁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三是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的,遇到娘家拆迁时,想享受与拆迁相关的政策,由于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矛盾往往由村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这种情况下,部分女性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女性人身权益遭受伤害未及时报案现象存在。女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一些事与他人发生殴打等现象,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未及时报警备案,后来身体因伤害留下后遗症,花费大量钱财,再想找当事人理论要求补偿,但因当初没报警,缺少证据,无从谈起。这类案例发生在农村居多。

今年信访与往年信访比较分析

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7%。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2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8%。分析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和谐社会”宣传,“特色家庭”创建深入人心,提高了家庭成员维护家庭和睦的自觉性。多年来,我市不断强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内涵。以各种家庭创建以及表彰,促进家庭成员自觉维护家庭和睦。一是开展“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创建,我市妇联联合环保局每年在全市开展“绿色家庭”争创活动,并于每年“三八”期间,评选百户“仪征市级绿色家庭”予以表彰。二是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根据扬州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以“十型百佳”幸福特色家庭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争创活动,积极发动基层上报候选家庭。三是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利用各个时间节点,联合纪委、社区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通过在各社区建廉政文化长廊、在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传扬廉洁文化 争创廉洁家庭——致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倡议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弘扬廉政文化,倡扬廉洁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四是以表彰树典型,以典型为榜样,全面推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扬州市妇联每年开展的以“让平安和谐驻我家”为主题,以创建“平安家庭示范点”、“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等创建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的表彰,起到表彰先进,影响辐射的良好效果。

二是反家暴投诉站的运行规范。自我市15个乡镇派出所挂牌成立反家暴投诉站以来,将家暴投诉与110接处警平台实行联动,凡是有家暴投诉的,均直接进入110接处警平台。承诺每起投诉均能得到及时、妥当的处置,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在很大程度上威慑、制止了有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较好的维护了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权益。反家暴投诉站的运行在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的成立,以及妇女议事化解一部分基层矛盾。根据上级妇联要求,我市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以及妇女议事室。具体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妇女干部以及热心于这些事业的退休女老师、女干部、群众组成。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收效很好,实现了基层家庭矛盾纠纷基层解决,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四是“小康之家”、“文明汽车城”建设促进女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维护家庭能力。近年来,我市借“小康之家建设”、 “文明汽车城”建设之风,开展了各类提升居民素质的宣传活动,市妇联也随之开展各类提升女性自身素质,维护家庭和睦能力的活动。

三、下一步打算及做法

(一)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今年,我市妇联贯彻省妇联“万家学法”宗旨,开展妇女学法、农民工学法以及在各镇开展法治节目演出。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二是妇联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针对近年来,征地拆迁过程女性权益受侵情况,也应加强对《拆迁条例》以及各地村规民约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妇女群众能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共同关注妇女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三)动员整合资源,强化维权职能。一是利用基层维权站(点)的工作载体,将巾帼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发挥起来,做到宣传预防为先,教育疏导为主,将村、社区涉及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扼制在初始阶段。二是利用家暴投诉站的工作载体,运用司法力量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体现司法的威严,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利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受害妇女庇护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载体的作用,让受害妇女受侵害后身有地方住,事有专门人问。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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