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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2024-02-07 19:00:01策划方案

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篇1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职工凝聚力、向心力。特举办湖北中孚化工集团首届职工运动会!

主题:团结、文明、健康、拼搏

时间:20xx.01.07上午8:00时—20xx.01.09晚20:30

地点:化工事业部、夷陵区体育馆、公司俱乐部

运动会组织结构

组(赛)委会主席:林金文

赛委会成员:张培宽、郑长全、王相勤、白玉果、陈-军军、

各场地裁判员

安全保卫:由各个分赛场提供安全保障

现场救护:鸦鹊岭医院、郑甫望诊所

全面工作:林金文

棋牌赛事:张培宽

球类赛事:郑长全

策划、赛事准备、开闭幕式:陈-军军

后勤保障:王相勤

宣传、联络:白玉果

统计员:高敏

现场协助:团委志愿者

赛事活动安排

第一项:开幕式

时间:20xx.01.06晚上19:00开幕式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开幕式

第二项:越野长跑

时间:20xx.01.07上午9:30----12:00

地点:中孚集团化工事业部

(详见越野长跑策划书)

第三项:象棋、麻将、花牌

时间:20xx.01.07、08、09下午14:30---比赛结束

地点:中孚集团俱乐部

(详见棋牌比赛策划书)

第四项: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时间:20xx.01.07---08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策划书)

第五项:篮球比赛

时间:20xx.01.07、08、09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策划书)

第六项:篮球决赛、颁奖仪式

时间:20xx.01.09晚18:00----完毕

地点:夷陵区体育馆

(详见球类比赛、颁奖仪式策划书)

奖项设置

祥见各赛事策划书

所有赛事共-产生43个奖项

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篇2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从本届运动会开始,各项常规比赛数据记录将进行存档。实施方案如下:

一、运动会项目:男子篮球、男女乒乓球单打、中国象棋、扑克、拨河、接力赛、100米短跑、1500米长跑、羽毛球、趣味体育共十个大项,二十个小项。

二、项目的组织(详情请仔细阅读比赛规则):

1、男子篮球:团体赛,循环赛积分制,每队限报12人。

2、乒乓球:男女单打。员工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比赛方式选择预赛分组三局二胜淘汰赛,然后进行五局三胜决赛。

3、中国象棋、扑克(三付牌升级):员工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性别不限,三局两胜制,比赛方式选择单淘汰赛。

4、拨河:每队选手10名,三局两胜制,循环赛计积分。

5、100米短跑:分男女组。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人数不限。

6、1500米长跑:分男女两组。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人数不限。

7、接力赛:分男4100米,女450米两组。各车间部门组队参加,每队选手4名。

8、羽毛球团体赛:团体赛,由各车间部门组队进行男单、女单、混双淘汰赛。每队限报2男,2女。

9、趣味体育:搭桥板,呼啦圈竞走比赛(女);袋鼠跳,踢毽比赛(男);5人竞足赛,齐心协力(8人),分男女两组,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人数不限。

三、每项奖励名额:(以下为初步名额,具体看报名参赛选手而定)

1、男子篮球、拨河、趣味体育团体赛:男篮奖励前2名。

2、450米接力、羽毛球团体赛、乒乓球、中国象棋、扑克、100米、1500米长跑、趣味体育个人赛:奖励前3名。

四、运动会赛程安排: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选手报名时间:由各队组织报名,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止。

六、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第六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组委会主任:

成员:

2、各队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保证每个项目有人参加,每人限报3个项目。

3、组委会办事机构及成员名单

1)、会务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开、闭幕式策划、组织工作;负责运动会的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编排各比赛项目赛事、比赛规则,负责比赛场地的划定;按规程要求接受运动员报名;准备比赛用各类表格;及时汇集各项目比赛成绩,统计各代表队得分情况并及时公布;编制经费预算;做好各类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购置办公用品、器材、定制奖状;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运动会现场进行布置;邀请和接待领导;召开领队、教练技术会议;负责主席台桌椅的摆放和音响器材的安装;比赛器材的准备,比赛服的清洗;准备音响资料;负责现场开水的准备,比赛场地的清洁,医务和安全保障;组织员工有序观看比赛。

2)裁判组:

总裁判长:

成员:

职责:负责运动员资格的终审和对各单项竞赛中有关问题的最终裁决。保证各竞赛项目按规程顺利完成;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和比赛记录。

七、运动会比赛所需经费预算:

1、比赛器材需资金约1000元;

2、奖金: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篇3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xx)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篇4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 人。截止 年 月,公司总人数 人,其中:在岗职工 人,待岗人员 人,伤病残人员 人,离退休人员 人,内退 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 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 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20xx]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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