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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2024-03-26 14:39:54工作报告

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篇1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等法律文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及案件卷宗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局依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针对各部门职责,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时,该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检查权和处罚权。20xx年以来,我局行政处罚立案11起,结案5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并出具财政部门同意执法的罚款依据,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2、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按期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行政

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质监,全面实现建立法制质监的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篇2

一、我局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能

我局系国土资源系统负责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行政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经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

自我局于1996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xx年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级市管理以后,我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矿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保护资源、保障权益”的方针和“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把各乡镇、各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巡查范围,把矿山持证情况、采矿活动、安全生产、探矿权实施情况以及因探矿、采矿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均列入巡查内容。并把全市17个乡镇划为三个片区。我局各科室、队人员以执法队为主分成三个组,每个组由一个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资源或矿权较集中的重点乡镇每周巡查1-2次,资源或矿权设置较少的乡镇,每半月巡查1次,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各组交叉巡查,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活动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

二是不断加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等方式,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屡禁不止的非法矿点,则提请政府组织矿管、公安、林业、环保、水保、安监、水利、国土、工商、供电、乡镇政府实行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自20xx以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其中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实施行政处罚80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1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20xx年以来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这段时间内实施的80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清理情况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矿业活动中认真执行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没有同案不同罚、同类案件不同罚的问题。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力度和监管情况看,也不存在只罚不管或只管不罚和不依程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我们认为,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成绩是主要的、效果是明显的,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前来办事的业主有时还有不耐心、不热情和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局也已制定整改方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篇3

为了规范我所交通执法行为,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按照县监察局、县法制办东监发[]6号《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对执法人员加强管理,对执法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地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执法监督室,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确保我所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发生乱作为情况,我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除制订相关上路稽查纪律外,我所还成立了执法监督室,由所长邓小毛任组长;副组长:余耀明、梁建;工作人员:饶友明、章素云。

二、制定了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责

为了树立行业形象,我所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执法检查人员的问责机制,形成权责清晰,有责必问,违法必究的体制机制。

三、行政执法做到了规范,行政许可做到了正确

行政执法方面,我所规定上路执法必须2名以上持有有效执法证人员参加,执法工作中应做到语言文明、着装整齐、动作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准确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证据保存清单、违章处罚决定书,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处理不同的违章行为,在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处罚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允许自由载量权范围内作出适当的`处罚。对涉及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例,集体研究并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行政作为,避免执法人员随意处罚现象的发生,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四、认真开展了执法评议工作

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形象的好坏,要社会认可,为此我所特邀请了县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行风监督对我所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如下:

过去的一年,我所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有一定的成效,当然也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法律文书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案卷资料有欠缺,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证据链不足;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执法水平受限;

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召开外勤分管领导及股长会议,通报成绩及缺点,并对执法工作强调如下:

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篇4

今年以来,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法201288号)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目标,正确处理“教”与“罚”的关系,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整体联动,依法公正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截止目前,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下面就我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作一汇报。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31例,其中工程项目招标核准14例,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1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9个;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备案7个。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我局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步入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成立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对二级单位定

期不定期督查,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及时整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违法者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对局属职能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与奖惩挂钩。三是建立案卷评审制度。定期对局属职能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召开执法人员会议,对典型案件进行评审。四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行政执法办组织人员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掌握情况,避免立而不查、查而不罚、罚而不改、只处罚金,不抓整改等问题。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场。利用西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西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项目信息相对集中公开和信用信息集中共享。

二、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委托,发挥职能单位专业监管作用。老河口市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作的执法主体。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明确执法职责,实行处罚权有限委托。简易程序由职能单位自行查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委托职能单位实施;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由职能单位提出建议,执法检查股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依法出具罚款,职能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到位。

2、推行执法“两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职责、目标,对违法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机关科室综合监管作用。建设局执法检查股负责综合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审批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程序把关、审批疑难问题解决和审批后复核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和监督工作。各股室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按其职责分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业务指导、程序控制、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综合监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配合、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形成执法合力,实行整体联动

1、建立市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利用建设信息网,结合网上办公程序,把建筑市场、市政工程、工程招投标等市场主体办理法定手续情况及时公示,执法部门依此对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依法查处。

2、实行建设工程闭合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统一实行闭合式管理,严格按照报建、勘察设计和监理及施

工招标、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档案移交保证、预缴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程序,实施许可和办理法定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现场监督部门必须依法责令停工,对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依法从重处罚。

3、建立行政执法联系单制度,加强局属执法部门横向联系。各执法单位发现未办法定手续,所办手续与实际不符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股室和单位,责任单位和股室及时督促管理对象整改。行政执法联系单作为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的奖励项目,鼓励部门加强横向联系。

4、建立协同把关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联系。

⑴针对无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许可证难以办理的问题,加强与规划部门联系,从规划源头把关;

⑵针对行政、企、事业建设单位不招标就发包、不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追究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⑶针对开发商不招标就发包、未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加强与房管部门联系,在预售、办理房产证等环节上协同把关。

5、实行综合执法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执法检查股会同

有关股室认真研究建设市场执法情况,抓住执法重点和关键环节,以行政执法办为主力,组织相关股室和职能单位,针对建设市场违法违规严重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统一行动,齐抓共管,聚成合力,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有序。

6、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

⑴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挂钩。根据建设部规定,对无证施工者行政处罚整改未到位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凡无证施工立案后,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个室,待处罚整改全部到位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⑵行政处罚与招投标挂钩。对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必须按规定扣减企业信誉分。执法检查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招标办开出《行政处罚告知单》,招标办在招标时予以把关。

⑶行政处罚与企业资质挂钩。凡被我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行政执法办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三个月。

⑷行政处罚与评选先进挂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人员的评选先进,凡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⑸行政处罚与从业资格挂钩。严格执行关于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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