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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2024-03-26 07:03:36条据书信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1.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八、门办理注销手续

1.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2.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2

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xx]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xx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 村 组,面积 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 ;地块2 ;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 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 元。

2.安置补助费 元。

3.青苗补偿费 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 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曾于____年____月___ 日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甲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了全部征地款,且双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以前办理完毕了征地的相关手续。

2、在双方订立主合同征地时,该宗土地上存在部分地面附着物尚未进行补偿。

3、现甲方即校方须于近期开工建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各种树木及地面附着物事项订立本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偿原则:

1、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严格按照征地合同中约定的征地面积(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上的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给予乙方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___年___月___日为补偿基准日,补偿日前项目地块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依据。

3、甲方补偿乙方的标准参照征地区域毗邻的开发商MM有限公司的补偿标准(以下简称为“MM标准”)予以支付。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偿赔付标准为:

1、项目地块中每个坟头补偿_____元,共计_____个坟头合计补偿_____元。

2、项目地块中青苗赔偿款每亩小麦____元,共计____亩小麦合计补偿____元。

3、项目地块上仅种植小麦未栽植苗木的每亩奖励____元,共计____亩合计奖励____元。

4、项目地块中新载树木每亩补偿____元,共计____亩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若该地块中同时存在青苗时不再补偿青苗)。

5、项目地块上新老树木混栽的,老树按本条第6款的规定标准补偿,新栽树木按每亩____元,共计____亩新栽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

6、项目地块在征地后栽植多年的树木按MM标准的80%予以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杏树,1―3cm,每株16元;4―7 cm,每株56元;8―15cm,每株240元。

(2)桃树,4―7 cm,每株40元,8cm以上每株60元。

(3)银杏树每株120元。

(4)木瓜,4cm,每株56元;8cm,每株400元。

(5)柿树,5―7cm, 每株40元。

(6)花椒每株16元。

(7)法国梧桐每株40元。

(8)女贞每株40元。

(9)核桃每株56元。

(10)白皮松每株40元。

(11)雪松每株16元。

(12)地柏每株16元。

三、付款方式:

经本合同双方对项目土地上的附属物清单并确认后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含奖励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补偿款后,双方就项目地块上的附属物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纠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排除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合理开发建设项目地块。

3、甲方对于基准日后项目地块上新添的附属物有权利无条件铲除并拒绝赔付任何款额。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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