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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2024-04-01 00:09:01工作报告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1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和自治区、市、县主要领导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武川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武川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文件安排,在日常燃气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

我县可镇中燃公司目前运行中压管道23Km,低压管道24Km,共计47Km。可镇现有的燃气管道均为20xx后铺设,为PE管和3PE防腐钢管,目前中燃公司正计划对我县所有燃气管道进行检测,正在与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对接中。依照中燃公司内部管网巡检制度,规定两天为一个巡检周期,其中碧水龙城小区庭院管道因非中燃公司铺设,为每日一巡检。截至目前,可镇接入天然气的小区共计33个,其中民用户5939户,已入户安检4062户,安检率68%;未安检用户正在有序进行安检中。工商福用户共计51户,安检率100%;对无人居住或未能入户进行安检的用户,用甲烷遥测仪、门缝侧漏等方法进行了安检。

中燃公司在本次自查和用户排查中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共计25处,其中10处为中燃公司内部施工安全隐患和场站设施配套不完整,目前已经整改完成6处,4处正在整改。

居民用户隐患主要为燃气灶具加装聚火壳和胶管老化、灶具超期等隐患,加装聚火壳的已经全部完成整改;胶管老化、灶具超期等隐患该公司已经全部下达了“隐患整改”,要求用户尽快整改。工商业用户隐患共排查出3处安全隐患,2处为惠泽园食品公司商户在燃气管道上搭挂电线,一处为饭店灶具漏气,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

目前我县共有一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公司,该公司目前共有居民用户和商用户2459户,已经安检2397户。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共发现有296处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其中灶具超期226户、胶管老化穿墙使用47户,减压阀漏气23户。漏气用户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其余安全隐患已全部下达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将停止为其供气。

三、检查验收情况

依照方案要求,住建局于12月1日对我县3家供气企业进行了场站的手续、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和运行台账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有场站标识不全或陈旧和台账记录不全面、不完整等安全隐患,已经要求立即整改。

12月3日上午,住建局与我县三家燃气供应企业召开了燃气安全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了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了下一步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企业继续开展场站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和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同时加快推进燃气安防设施的推广工作。

12月14日上午,市场局接群众举报,在我县盐业公司附近,有流动摊贩使用非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接报后,市场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摊贩进行了检查,现场扣押了液化气石油气2瓶,已运送到燃气热力公司销毁。

12月16日,由住建局牵头,应急局、市场局、公安局、教育局和金三角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县的惠泽园食品公司、辛记餐饮、二中食堂和燃气热力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惠泽园食品公司燃气锅炉房内有乱放杂物、运行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情况,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在“双节”和冬奥会来临之际,确保节日期间燃气安全,我单位计划于近期继续对可镇镇内的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和部分重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在做好对液化气经营点和加气站的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督促各经营企业逐项整改,确保全年无着火、爆炸事故,保证我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向好。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2

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开展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主要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我镇实际,我镇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同时开展一次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协调,坚持统筹兼顾。我镇将燃气专项治理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要求各餐饮场所,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4月中旬至5月底,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针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我镇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餐饮场所未签订安全供气,购气凭证保留不齐全;

2、部分用气场未建立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未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气瓶瓶体、瓶阀、燃气用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未定期用肥皂水涂抹阀门、软管等关键部位;

3、部分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全镇各餐饮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督导和检查,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我镇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依法取缔淘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3

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篇4

燃气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发展稳定的大局, 自入冬以来,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我队组织人员对城区的各燃气企业、站点的安全进行排查,以确保了我县城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针对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队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费玉江副大队长为组长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燃气股全体工作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燃气企业的储罐、压力管道、消防设施等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各种设备都在有效安全期内。特别强调各燃气企业落实好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并与各燃气企业法人签订了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我队以燃气管理股为主要排查主体。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排查:

1、燃气企业的储罐、输气管道及其他重要设备超期未检或状况不完好的;

2、燃气企业及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经营管制制度,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液化气销售站(点)没有报经燃气行政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和经营的;

5、燃气运输无准运证,燃气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设施无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的;燃气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输、超载运输、无证运输和违章卸载的;

6、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

7、违规给废旧液化气钢瓶充气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严厉指出,制发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要求燃气企业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平时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事故应急措施及演练进行自检。

三、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我县燃气企业通过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业主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充装人员安全素质得到加强。但是排查组在深入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两个较普遍的燃气安全问题,一是对少数废旧、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二是较多钢瓶进出站不戴安全帽。针对这些问题,排查组每次都对燃气企业负责人及站点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对外观陈旧或超期未检的钢瓶进站后必须禁止上充装台充气,及时撤下送往质监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对钢瓶进出站必须戴上安全帽,绝不能马虎大意。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队将燃气安全知识制成展板的形式,张贴于各主要道口、街道、社区等进行宣传;将各种燃气安全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短信息,通过移动、联通公司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发给移动电话用户;通过电视、换纸等媒体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通过排查,有效的消除了燃气企业、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了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为“平安威宁”的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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