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合同 篇1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______
乙方(担保银行):______
丙方(借款方):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______支行为______公司担保人民币______亿元整。年利率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经核实无误,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______先生(______商),在华人民币______亿元整,转入中国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______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______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______%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______分之五共______万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银行):______
丙方:______(公章)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担保合同 篇2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年月日:
银行担保合同 篇3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担保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银行担保合同 篇5
一.本保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
1.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2.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字于。
原因如下: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合同为;
2.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以为受益人的上述合同项下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保函金额为,有效期为。乙方在此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在乙方出具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以下双方同意的反担保方式。
(1)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应甲方要求,正式向乙方出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
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
(2)甲方应按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账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当甲方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在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时,乙方有权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给(贷款人);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C.当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应付款项、违约金和赔偿金;
D.乙方有权监督执行保证金的支付,拒绝支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真实、完整的复印件:
(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章程;
(3)甲方所有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名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五)甲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权属证明(如有抵押物),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做出如下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拥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的全部合法权利;
3.甲方具有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的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因甲方出具的保函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7.甲方保证乙方的担保金额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期内的所有贷款将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告知乙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甲方保证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借款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然后根据程度向乙方提交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或转移企业资产清单所列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三.担保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的规定,且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追索权,不受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取,并按日预付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乘以实际预付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和罚款。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受益人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增加担保金额和/或延长担保期限,甲方也必须相应增加/延长对乙方的保护,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保证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按照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出具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及其他费用。如延迟支付相关费用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应按总费用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他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如乙方检查甲方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中的手写部分和打印部分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定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向甲方表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做出相应的条款,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做出了全面准确的理解,本协议各方对每一条款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首次提及的日期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银行担保合同 篇6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银行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
贷款人:支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x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担保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xx年xx月xx日归还_____元;xx年xx月xx日归还_____元;xx年xx月xx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银行担保合同 篇9
借款人:
担保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类型________;贷款用途为________。
(2)贷款金额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3)贷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还款方式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率为每月____%,利息按_____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能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息。如发生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订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日利率计算。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九、贷款人根据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息的,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金融机构扣划。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方:
日期:
借款人: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银行担保合同 篇10
第一节 保证人条件
第七条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第八条 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三)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下同);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第九条 信用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政府承担担保损失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
(三)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严格的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提取责任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
(四)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余额的5%;
(五)首次合作应经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资格准入审批。
第十条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境内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四)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保证,但保证人为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客户、总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全国百强房地产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一)担保的信贷业务为国际银团贷款;
(二)保证人为穆迪、标准普尔或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在A级(即穆迪A1、标准普尔A—及惠誉国际BBB级)以上的企业;
(三)保证人为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已授信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农业银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境外金融机构;
(四)其他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的港、澳资企业为保证人的。 境外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应委托保证人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代理行或银团参与行等对保证人的国籍、法人地位、资格、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但上述第(三)项保证人除外。
第十三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
(一)国家机关提供的保证,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保证担保;
(三)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四)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证担保:
(一)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 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特殊行业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鉴卡,企业章程;
(四)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应有有权授权人的授权书或有权审批机关的审批证明;
(五)近两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保证人,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
(六)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七)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境外组织、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行已授信商业银行为保证人的,在确认担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减免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条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
(三)保证人财产或收入状况证明;
(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五)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保证额度核定
第十七条 农业银行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或有负债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除外)保证额度=N*有效担保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N为保证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其中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上的为2、AA+级、AA级为1。5、A+级以下的为1;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的客户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为3。
2、有效担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二)信用担保机构
保证担保额度=N *(所有者权益-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余额;或者保证担保额度= N *资产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余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 N为担保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10,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N不超过15,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的N不超过30;
2、 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高等级企业债、货币基金或其他一级分行认可的金融资产,但应剔除信用担保机构转存的用信人的保证金;
3、上述两种方法核定的额度不同时,按孰低的原则核定额度。
(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农业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四)自然人保证担保额度=3*(年正常税后收入-年债务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保证担保额度=1*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五)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总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信用担保机构对单个法人的保证余额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10%,最高不超过15%;其他法人或组织对单个用信人的保证余额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50%时,应从严控制;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单笔担保金额或单个用信人担保金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或关联单位间的、其他保证人之间的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应严格控制。
集团成员单位关联担保余额占集团授信的比例执行总行有关规定。采用集团内关联企业保证的,应由集团本部(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由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核算保证能力时,应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经合并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