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房地产中介加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案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承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暂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第二条 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元。
(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乙方销售额的 收取。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 %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31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 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一 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30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经营的,经确认后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公司执照等手续,注销分公司,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乙方经营不善导致分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双方共同办理分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房地产中介加盟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省县地产中介(以下简称“佰姓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佰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佰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佰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 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一式两份,由本人及佰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_________________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