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告登记合同 篇1
预购人
名称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方式
受让人
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方式
房屋座落
预售合同号
预告登记
证明号码
转让范围及
面积
成交金额
转让时间
预购人:
受让人:
建设单位:
询
问
注:就登记机关询问的下列问题,可用“是/否”据实回答,必要时应进一步明确。
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申请内容与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
3、房产是否有共有人
4、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登记机关说明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询问时间:
业务宗号
预告登记证明号
领证人:
领证时间:
备注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
预购人
名称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方式
受让人
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人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联系方式
房屋座落
预售合同号
预告登记
证明号码
转让范围及
面积
成交金额
转让时间
预购人:
受让人:
建设单位:
询
问
注:就登记机关询问的下列问题,可用“是/否”据实回答,必要时应进一步明确。
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申请内容与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
3、房产是否有共有人
4、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登记机关说明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询问时间:
业务宗号
预告登记证明号
领证人:
领证时间:
备注
1、这个是长沙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申请书,不一定和其他的地方完全一致,仅供参考。
购房预告登记合同 篇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建筑面积㎡房产一套,详见土地房产证号。
2、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总额为拾万仟元。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出让。
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半月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付给乙方使用。
5、经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水、电、燃气、有线一并付给乙方。甲方不得另行作价。
6、此房产交易前如有产权或经济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房产证土地证交易税费都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土地证、房产证过户签字后当天乙方一次付给甲方万元。
此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购房预告登记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盘: 号楼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单价 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 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7、施工许可证 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