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 篇1
申请再审人: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云南电网______局,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负责人_________,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__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昭通 ____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____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_________________,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_________________。无锡市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 篇3
(写明要说明的事项)
1.……
2.……
2.说明
是申请专利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专利应当提
交说明书,说明应当说明的事项,说明书一式两份。说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
方式和顺序说明以外,应按下列顺序填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属的技术领域;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
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技术的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清
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实现
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的效果;如有附图,
应当有图示说明;详细叙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但不
得有商业宣传用语。
(2)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洁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
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0.4厘米之间。四周须
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说明书首页用此页,如写不下,可用白纸续写。续页必须与首页大小、
质量相一致,横向书写,只限于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应留有空白。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