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广告牌建设合同 篇1
客户单位名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协议条款
一、广告位置及规格位置:规格: 米(高)* 米(长)双面数量: 个
二、 广告发布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期限为 年。
三、广告发布费用
广告发布费 万元/年, 年共计人民币元整。
四、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款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有效税务发票。
第二条: 标准条款
一、广告发布条件
乙方应具有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乙方负责发布甲方的户外广告合法报批。
二、广告发布形式
高 炮 广 告
三、制作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稿进行制作、安装,并保证画面质量,画面一年内无严重退色,若有严重退色,乙方无条件更换。
2、广告样稿经甲方确认并制作完成后,甲方若再提出与样稿不同的修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乙方制作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会侵犯第三次权利,不会因乙方发布该广告而受到行政处罚、承担侵权责任或其它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与消除影响等责任。
4、乙方对广告位有合法的发布权,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户外广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在广告发布期内,若遇强风原因造成广告画面破损、脱落等情形,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的正常效果。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三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补充条款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炮广告牌建设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
2、高炮总高 米,地面 米;牌面宽 米,高 米;双面。
3、亮灯设施:广告牌现有每面 盏照明灯,共 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 小时。夏季:19:00__22:00(5月__10月),冬季:18:00__21:00(11月__4月)。
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制作工期:7 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
第二条价格:
1、租赁费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2. 安装制作费 元每平方,牌面共 平方米,合计 ¥ 元整,(大写): 元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
3. 电费预存 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
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
第三条质保:
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修。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
2、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结算: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50%, 即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
3、①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③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载体可正常使用,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
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高炮广告牌建设合同 篇3
高炮广告牌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致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相关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发启装饰城B区路边高炮广告牌一座的工程建设及材料承包给乙方,不含基础。地面至高炮最顶的总高为米,牌面尺寸为米×米双面。
二、高炮广告牌承包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后付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元。乙方收到款后正常施工,10日内完工。
四、此高炮必须能抗十二级台风,其它自然灾害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通行方便,保证电源的接用,调解工程期间一切的相关地方矛盾。
2、该高炮广告牌的建立,甲方必须经市容、路政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造,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如因没有完整手续或其它矛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每年需对该高炮广告牌进行一次防锈加焊刷漆等维护工作。如因甲方未正常维护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组织的施工人员,吃、住、行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建造所需要的所有机械和相关工具。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同时乙方应该严格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七、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允许顺延工程:
a)因甲方提出变更、增加施工项目、改动线路及施工中改动安装等。
b)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大风雨、雪天气)。
c)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所延误的工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