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位聘任合同(家教用) 篇1
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协议如下:
一、家教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对授课学生_________于每个星期的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教授_________课程。时间和要求一经商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方有变故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另一方。
二、劳酬方式
甲方于每个月的____日,现金支付乙方上个月家教酬金_________元。(参考标准:对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一门课程的授课劳酬最低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特长类家教劳酬和交通费用另算。)
三、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的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四、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劳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乙方必须与中心保持联系,定期向中心汇报家教情况。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勤工助学中心各执一份,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育职位聘任合同(家教用)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工作,并与甲方确定了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的保护
2、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的保密信息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享有任何保密信息的外在的或固有的权益。乙方在此承诺,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不把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给或导致披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商务数据、市场数据、销售数据等)各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模式、学术教学模式、产品开发模式等)各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规则、行政管理规则等)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2、专有开发权的保护
乙方对其在甲方在职期间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所有专有开发均应予保密,上述专有开发成果均有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采取所有措施在法律上实现或维护甲方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
乙方承诺,不为自己或他人通过法律途径谋取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若乙方通过法律或任何其它办法被赋予或获得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乙方承诺立即将此权益完全并记过地转让给甲方。
3、同类业务竞争的限制
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叁年内,遵守
本协议签所有条款,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工作时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亦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力的活动,更不许加入与甲方同行业、同领域、与甲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查,并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保留向聘用乙方的企业的追诉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签字:
时间:
乙方:
签字:
时间:
教育职位聘任合同(家教用) 篇3
甲 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育咨询员,负责在当地开展教育维权和教育咨询工作,开展定位教育和社会同步化双证教育的招生。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招生数量。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在招生期间乙方完成____名/人的任务后,甲方应当支付工资____元/月,每超额一名奖励____元,每欠缺一名扣工资____元。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本年度____月____日为开支日期。
四、劳动纪律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 乙方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中国教育维权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