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商品在互联网上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架构搭建、营销推广、页面设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之后,如果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将自动续签,继续有效!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苏宁及淘宝集市店)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乙方组建并管理该项目的运营团队,并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项目运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客户服务等。
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4、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投入费用不超过销售额的20%),并把相关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
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6、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而在乙方网络中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人手暂时接管,避免流失客户。
7、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佣金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 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时,乙方不承担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6、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8、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1、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季度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每季度开始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2、甲方必须从每月的总销售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每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佣金收益。
佣金收益的计算方式:每月的佣金收益,按照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各大销售平台的提取比例剩以当月在该平台的销售额计算,具体各平台的提取比例如下表所示:
2.1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
2.2用户选择货到付款的,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通过货到付款的实际销售订单的提成明细报表提供甲方核对。若甲方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报表起3日内提供有效书面证据给乙方核对并重新确认;如无法提供,默认以乙方订单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1、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
第一年:人民币 万;第二年:人民币 万;第三年:人民币 万;
2、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目标销售额的10%;第二年:目标销售额的15%;第三年:目标销售额的15%;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如暂停服务1月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并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3、若乙方无法达成当年度的销售额目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若在乙方已完成当年度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额剩以该年度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若第一合作年度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4、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条、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的奇石系工艺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一,甲方委托项目:1乙方在国内外的相干网站上进行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
2宣传推广免费,代理销售费一般为20--30%
3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
二,乙方承诺: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销售体系。
2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三,补充说明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 市 镇电子商务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扶持政策,提高电商企业创业热潮,促进电商企业成功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一条街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孵化办公场地服务
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茅山镇福源安门面房 ___号,合计_________平方米。孵化期为 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
2、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
3、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4、提供电信宽带接入;
5、提供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所必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6、提供会议、产品拍摄、网店美化设计等技术服务;
7、协助入孵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8、提供产品快递包装建议和快递上门取件收货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入驻企业性质: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配套服务商、互联网创业型企业、电商人才培育机构、个人创业者。
(二)入住企业经营范围及条件:
1、企业入驻需有2人(含2人)以上的营销团队,年销售额100W元以上,产品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
2、个人入驻需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暂无相关技能,经过培训能够独立开设网店的。
3、从事或将从事 、 、 、 、一号店等电子商务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
4、入驻企业第一年利用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占该企业年总交易额10%以上;第二年占企业年总交易额20%以上。
5、入住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22天及以上;
6、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可根据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乙方严格遵守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修改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产业园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创业一条街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创业一条街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所有入驻企业均有六个月试运营阶段,入驻企业违反产业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或者不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退出产业园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茅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