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1
8.1乙方保证系统能达到所说明的功能,且保证按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因乙方系统故障或未能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造成甲方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2系统正常运行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范围为:当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应尽快、免费为甲方排除故障。乙方对系统运行的保证仅限于技术服务范围,系统的硬件故障由甲方自行解决。
8.3保证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且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承诺将派遣其工程师以优惠的价格到现场对故障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果出现特殊不可预料的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维护或恢复,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含乙方的合理报酬)。双方也可就保修期满后的系统维护和其他技术支持的提供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同意就后续技术服务给予甲方优惠价格。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2
4.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4.1.1付款
系统安装调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金额,计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A)、合同总价100 %的正式、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B)、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4.2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4.3双方开户行或帐号等如有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对方逾期付款,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方将款付至以上帐号视为已履行了向卖方付款的义务。
4.4双方同意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
4.5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
4.6双方应各自承担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3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意为:
1.1 “服务”或“维护”: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针对系统服务、维护。
1.2 “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与系统的服务、维护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手册、标准、参数及其它文字与图表说明。
1.3 “现场”:指服务和维护合同系统的场所。
1.4 “安装”:指在甲方的协助下由乙方实施的合同系统的安装工作。
1.5 “开通”:指现场实施与单点测试完成,系统功能具备,准备进行验收的工程阶段。
1.6 “验收”:指试运行结束后,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合同系统技术指标进行最终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收费管理系统的开发服务工程
甲 方:X有限公司
乙 方:X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书
一、总则 .............................................................................................................. 1 二、合同条款 ...................................................................................................... 2
根据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在X有限公司经双方共同讨论,并经过X有限公司一个多月的试用,由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于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在XX市签订本合同。
乙方愿以总价格(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向甲方提供新收费管理系统一套:
1.合同内容、数量、价格: 序号 1
合同项目
收费管理软件2.0版一套
综合单价 145000元/套
分项价(万元)
14.5
合同总价: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45000.00)
2.甲、乙双方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证履行各自应负责的全部责任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书的不可分割部分: 《收费管理系统工程附加协议》;
4.乙方保证按第3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软件和完善的服务。 5.甲方保证按第3条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6.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以书面性的函件形式(文函、传真等)为依据,其余不作为法律依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 ,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c.“软件”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可以运行的符合技术协议的程序集合。
d.“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培训、远程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e.“甲方”系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X有限公司。 f.“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即X有限公司。 g.“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即新疆XX市。 h.“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软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合同价格
2.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软件的税费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
3.1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2本合同的付款采用: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4.合同款支付办法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总额为合同总额)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
5.合同争议的解决
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在合同签约地进行仲裁,依照经济合同法解决。
6.违约终止合同
6.1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延期的期限内使新软件系统正常
运行。
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规定义务,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其过失。
6.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甲方有保护乙方软件源代码不向第三方扩散的义务。
b.如果乙方发现软件被甲方交由第三方从事盈利性活动,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乙方并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7. 适用法律
7.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解释。 8.通知
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相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9.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X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乙方:X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5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1.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6
9.1每一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合同订立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一方(“接收方”)会自对方(“披露方”)处获得或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技术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和具实质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9.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合同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供应商、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系统、发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工程、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接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9.3各方保证,每一方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订立前,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泄露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露对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9.4各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和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相编纂、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9.5各方除按本合同规定的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但为执行本合同,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顾问及其确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顾问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顾问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顾问、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6所有秘密信息的所有权应由披露方保有。各方承认并同意,披露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给予接收方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
9.7如无披露方预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其承继方或关联方转让披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9.8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7
7.1乙方负责合同系统的安装、调测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支持与配合。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将按工程进度开始系统的开通。
7.2乙方负责系统的开通,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甲方应委派合格的及经过培训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维护和测试。系统连接正常运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验收。
7.3验收标准,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8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应按工程进度的规定及时提供合同相关的设备环境。
5.1.2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提供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服务所需的条件。甲方应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供电电源、配套设备、各类中继、用户线路、安装场地、相应域名及IP地址申请工作。甲方应在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各项目阶段起始日七个工作日前做好前述条件的准备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
5.1.3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进行验收。
5.1.4甲方应按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完成系统的服务、维护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验收、维护工作。
5.2.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5.2.3乙方应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5.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及其技术服务有关的技术文件。
5.3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相关职责如有所变动,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做增加或删减的变动,并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针对MAS系统服务、维护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 篇10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