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申请/协议表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兹有本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_______________的学习、生活及其他问题。被监护人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参展申请/协议表 篇2
●以下部分内容将刊登在会刊上请用正楷填写
*为必填项 编号: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邮编*联系人
*电话职务
*手机*传真
*电子信箱*网址
*企业性质□国内企业 □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会员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员
*展品大类□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其它
*我公司申请:
1、□A区展位 □B区展位 □C区展位
□标准展台 M2 □室内光地 M2 □室外光地 M2
2、高级标准展台施工费 元
应付展台费用人民币 元。
3、广告 会刊□封低 □封二 □封三 □彩插 □黑白 页
□参观票 □观众证 □手提袋 张/个
应付广告费用(小写)¥ 元
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我们同意招展资料内付款方式及特殊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本“参展申请/协议表”自北*华港展览有限公司确认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以下由主办单位填写
兹确认贵单位申请 M2的 区之 □标准展台 □室内光地 □室外光地,
展台号为 (展位图另附),展位费为¥ 元,高级标准展台施工费 元。
广告费用为(小写)¥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大写): 元整。
负责人签字
备注: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请返回: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参展申请/协议表 篇3
申请再审人: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云南电网______局,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负责人_________,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__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昭通 ____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____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