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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协议

2024-06-13 21:33:42实用范文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

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与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

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

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

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

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协议 篇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

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

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

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

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

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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