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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1000字

2023-05-02 00:51:22初中作文

第一篇: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全文今日播发。记者第一时间独家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他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决定》中有专门段落陈述依宪治国的作用、一般要求及推进方式等,高度重视提高公众对依宪治国的意识,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

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

莫纪宏表示,依法治国应抓住其核心,即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二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莫纪宏分析,《决定》有专门的段落论述依宪治国。首先是理念,强调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二是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他认为,《决定》从三个重要方面论述如何依宪治国。首先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依宪治国的关键是要保障宪法的实施,依宪治国要搞好,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了最重要的责任,他们要履行好职权,因此强调完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其次,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实施必须要有解释,这也是《决定》很重要的制度体现。第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莫纪宏认为,《决定》从这三个角度对依宪治国提出明确的制度要求。

《决定》还对提高公众对依宪治国的意识做了部署,一是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其次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第三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莫纪宏认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保证一国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基础,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因此,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

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透露,这次四中全会提出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此,莫纪宏说:“过去依法治国,我们主要是提一个方略,而这次非常具体,提出制度性的要求,成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以后就按照这个总纲去做”。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此,莫纪宏强调,要正确认识总目标里两方面内容。这是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不是对等的。我们过去只提依法治国,希望通过依法治国达到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二者之间缺乏一个过渡的环境,即手段。所以,这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建设这一体系来达到法治国家,“其实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两个目标是并举但不对等的”,莫纪宏说。

他同时也提出,当前建设法治中国还有诸多难题需要破_解,必须通过制度完善和更新才能推进改革。如: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跟现有宪法规定的原则不一样,就需要修改宪法,诸如此类,许多制度问题亟待解决。

第二篇: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_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x”规划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锋队。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带头学法、守法。党员本身在政治觉悟上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在依法治国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好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好自己的各种行为,用自己守法行为影响周围群众。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冲在宣传工作的前面。党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优势。在自身学好法律的基础上主动投身于宣传工作。通过法制讲解、入户宣传、政策执行的排头兵。党员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家庭提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要严格执法。很多党员都是行业内的标兵,也是执行法律的主体,你的行为往往是其他群众模仿的典范。在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在处理各种社会为题上依法依规,不讲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党员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对法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篇: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官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第四篇: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领域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部门化、争权推诿现象较为突出,立法工作效率不高,有时因利益博弈,久拖不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立法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学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决定》明确提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决定》就严格公正执法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政府职能能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转变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走下去。政府部门要从以前的权力集中向权力下放转变。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确保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落实决策领导责任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来保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落实好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一案双查”,既要纠错又要追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抓手。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司法腐败案件,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和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司法公正的难点是司法能否独立。《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制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事项的发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和守法精神。建立公民诚信档案,在违法必究硬约束的同时,完善诚信档案软约束,促进全民守法。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动全民守法,使守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公民美德,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第五篇: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20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按照学校的要求,我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又听了汪副校长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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