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 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__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__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有义务提供_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_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__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__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_菜系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_,开发适当特色的__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_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_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甲方经营的“__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
:若甲方转让__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
第十条:
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__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2
特许人(下称:甲方):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 开设专营店;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婴幼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
3.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 婴幼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对有损X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婴幼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婴幼用品专营店营销。
4.2.5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 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婴幼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 在专营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2.5 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过期甲方不予授理。
6 保证金
6.1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特许权益保证金6000 元,此款在双方特许加盟合同签定以后三日之内由乙方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帐号。
6.2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累积进货奖励制度:乙方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保证金20__元;累计进货量达16万元时再返还保证金20__元;累计进货量达25万元以上再次返保证金20__元。
6.4由乙方介绍成功的其他加盟店,甲方奖励乙方每家500元。
7 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订货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 网上采样订货;
c:到公司总部样品展示厅自行挑选定货;
d: 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 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定购申请。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20__元/次。
7.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详见附件二:退换货制度)。
7.4 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8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商圈区域内不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3日内向乙方发货。
8.5 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经营产品和X公司许可的产品,乙方如在加盟后两个月内未能开业,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产品经营权,以违约论;
9.2 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或电邮方式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从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 方:(特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签约时间: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时间:
婴幼儿用品加盟合同 篇3
商铺加盟总店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总商(丙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之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加盟的丙方的商铺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加盟分店转让给乙方继续使用,加盟分号为:___________;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加盟协议书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加盟期满后,丙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书,同时废止本协议书。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加盟协议书,加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加盟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将加盟费(大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收据并交付商铺钥匙(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
三、甲和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接手前即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六、丙方不得在与甲方签订的原加盟协议书之外以任何理由作出增加乙方义务限定乙方权利的行为和决定,同时乙方也应当同意并履行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中的相关义务。
七、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甲方与丙方应当将其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复印件)一份交付乙方保存。
八、本协议书未约定之事宜,可以参照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协议书。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总商(丙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